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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8-01 23:38:16 发布人:爱游戏官方正版下载为贯彻落实《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》精神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》,快速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,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京财经一[2005]448号)的有关法律法规,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《北京市商场 超市节能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第一条为贯彻落实《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》精神和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》,快速推进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步伐,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京财经一〔2005〕448号)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三条按照商务局相关规定,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凡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(含10000平方米)的商场、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(含2000平方米)的超市,且列入商务局年度改造计划,均在本办法支持范围。
第五条支持条件。按照商务部《“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”评价规范(试行)》(商改发〔2007〕199号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的标准,完成节约能源改造,并经验收达到《规范》节能规定要求的项目,给予资金支持。
申请节能改造资金的项目,由申请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,就下一年度的节能改造项目和计划向所在区(县)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,由区(县)商务局、财政局进行初审,并由区(县)商务局将初审结果于7月底前报市商务局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,依照项目规模、节约能源的效果、年度资金额度等进行筛选,审核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滚动实施。
第十三条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同级财政、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,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。如出现采取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、或出现截留、挤占资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根据《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、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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